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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岛县提高优待金标准

发布时间:2015-03-18 17:09 来源:长岛渔家客栈 浏览:  作者:长岛渔家客栈

  长岛旅游网7月31日讯(通讯员 梁太平 张本剑)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烟台长岛县高度重视优待金兑现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列为支持国防建设、巩固双拥模范县成果的重要内容,2012年长岛县委出台了《长岛县征兵工作实施办法》,办法从优待金的筹集、标准的确定、发放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今年长岛县按照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的原则,将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从现行的城镇义务兵家庭每户2000元、农村义务兵家庭每户8800元,统一提高至13666元。其他渔村各类优抚对象每年给予4600元的优待。2012年在八一期间发放义务兵优待金81万元,惠及59户义务兵家庭,发放渔村各类优抚对象优待金54万元,惠及116人,两项共计135万元,比2011年增加了60多万元。我县在义务兵家庭和渔村各类优抚对象优待金在逐步提高的同时实现了“四统一”,即:统一资金筹集,优待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全部由县级财政负担,解决了因资金筹集困难不能及时足额兑现问题;统一发放标准,全县按照同一个标准,解决了各乡镇经济发展不平衡而标准不统一的问题;统一兑现时间,每年“八一”建军节前夕,确保优待金及时发放;统一发放渠道,优待金兑现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一卡通”直接拨付到优待对象手中,优待对象可就近到银行网点领取优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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