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岛旅游网9月12日讯(通讯员 李勇)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烟台长岛县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以下简称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将再次上调。
新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调整标准为: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由现行的320元调整到410元。
此外,凡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的遗属,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20%;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同时符合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且孤寡一人的遗属,在对应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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